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销合同

网络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单位(甲方) 委托 (乙方) 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现货 可供数      

  二: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代甲方收取团购用户支付的款项,乙方按以下阶段将结算款支付给甲方:
  1、若产品上线时间为5天及5天以下,乙方在产品下线且核对发货量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甲方发货总量×产品结算价)的 %支付给甲方,剩余款项(甲方发货总量×产品结算价-乙方已支付的结算款-退货款项)将在产品下线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若产品上线时间为5天以上(含长期团),以 □ 10天 □ 20天 □ 30天 为一个周期,乙方在一个周期且核对发货量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甲方本周期内发货数量×产品结算价)的
  %支付给甲方,剩余款项(甲方发货总量×产品结算价-乙方已支付的结算款-退货款项)将在产品下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经营的 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进行团购销售推广。甲方需提供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给乙方备案。
  2. 甲方产品按 代销约定的价格 给乙方供货,乙方在互联网进行团购销售推广。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品牌信息及商品的相关信息如:品牌宣传要素、商品卖点及商品图文资料等。甲方要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并出示相关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订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发货,并回传物流单号,以回传物流单号上扫描的时间为准。(当订单数量大于300时,应在48小时内发货,并回传物流单号)。若配货不及时(属不可抗力除外),需按订单金额的20%补偿乙方,用于顾客投诉处理;快递公司在配送货发生丢失、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责任;补发货时间必须在确认丢失、损坏之后的24小时内发货。
  5.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确认,进行退换货处理,在收到顾客退回的商品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别注意:尽量不要发错货,这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信誉,一旦出现,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补发货(不再等顾客把货退回后发货),未能按约定执行的,按该商品的两倍销售价格赔偿乙方,用于顾客投诉处理。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通知其在 3 日内改正,如逾期未能改正,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并且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在乙方团购信息发布后,因甲方故意或过失不能提供相关商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损失额 = 实际团购人数×(商品团购价-商品实际结算价)+处理因甲方不能提供相关商品而产生的纠纷的费用;
  2、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真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赔偿乙方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3、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赔偿乙方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4、若一方违反保密原则,需根据实际损失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五:退换货处理:
  1、换货原则:①、保持收到商品时的原貌;②、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完好;③、没有使用过的痕迹、无磨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2、退货原则:(1)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货;(2)发错货或者交货时间不及时发生退货;(3)承诺7天无条件退货的项目。
  3、换货的责任:①、如果乙方报错型号/款号/颜色等,导致消费者要求换货,运费由乙方负责;②、如果甲方发错产品,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要求换货,运费由甲方负责;③、如果消费者要求换产品尺码,运费则直接由消费者负责。
  4、退货的责任:由产品问题或物流问题造成的退货,及承诺7天无条件退货的项目,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5、退换货确认:由乙方负责和顾客的沟通,由乙方负责确认退换货。
  六: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定的损失费(按受损程度)。
  七:协议的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未提出续约请求,本协议自动终止。
  2、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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