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买房落户政策

您好!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 ,市外人员
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
以迁入:
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
款100万元以上;
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商品房,
购房款70万元以上;
⑶、在金州、旅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
上;
⑷、在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
房款15万元以上。
办理手续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书》、落户申请表、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
表、迁入人员审核表 。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市政府行政大厅4楼)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
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二手房无法办理购房落户手续,咨询电话:0411-
82185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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