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连的房产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啊,是按年缴还是分季度?以及土地使用税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08〕86号 文件规定:

除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每季度第一个月1至15日申报缴纳当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纳税人每月1至15日申报缴纳当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可在有利税收征管的前提下经主管地税机关确定实行简并征期。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每月1至15日申报缴纳上月出租收入应纳税的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期限适用本通知。

问题补充回答:1、依照大政发〔2008〕86号 文件规定,贵公司应当每月1至15日申报缴纳当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贵公司每月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30%)×税率÷12=100×(1-30%)×1.2%÷12=700元
3、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面积;单位税额是房屋座落地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等级税额,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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