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又转贷,(借款人明知),通过诉讼能要回来吗?

这种事情通过诉讼想要回放贷金额,千万要小心哦,别一不留神,自己反而进了监狱。那么只能等自己出狱之后,再去发起民事诉讼,要回放款金额了。

其实这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手进行民间放款,也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吧。弄得不好,最后结果就是“反误了卿卿性命”。每个人都想赚钱,但是这种违背法规和道德的钱,赚了之后又有什么用呢?比别人聪明?住在牢房里面,仔细想想就觉得自己很笨。

不论借款人是否知道,本身放款人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第1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原因就在于所有从银行借出来的信贷资金,都是要写明借款用途的。从法律角度,如果违反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就属于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如果再拿此笔资金进行放贷,尤其是高息放贷,那出借人就属于刑法要管辖的对象了。就不是违规,而是违法了。

曾经在浙江有个案例,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诉讼,出借人在法庭上诉说冤屈,说着说着说漏嘴了,将此笔放款金是自己从银行贷款而来,现在借款人不还导致他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生活弄得也很困难,所以希望法庭快快帮他收回欠款。说完之后发现债务人的律师嘴角一笑,马上向法官要求终止审判,因为他要向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以非法转贷罪来追究债务债权人的刑事责任。结果债权人判刑了,并处以高额罚金。

在债权人服满刑期之后,出狱后确实可以向债务人再提起债务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此时法院会宣布原有借款合同无效,仅仅需要债务人归还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适当资金占用费(记住这都不叫利息,仅仅是资金占用给点费用而已)。我们算算债权人的损失,做了几年的牢,缴了涉案金额一倍以上的罚金,最后仅仅收回了本金和适当的资金占用费(一般都按照年化6%来计算)。最后的结果其实连本金都赔了。

所以债权人在发起诉讼前,仔细好好想想其中的因果关系和后果,如果能同债务人在私下达成一致,妥善了结更为妥当。否则当债务人在法庭上进行举报,又提交了证据,那债权人可是吃不了兜着走哦。这种事情不是个别案例,现在在全国都在打击这种非法转贷的职业放贷人。

人还是要走正道,赚正当钱。这种投机取巧的钱,偶尔能碰到,但大部分时候都会折戟沉沙,将自己都赔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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