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口区房屋买卖的业务程序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旅顺口区房屋买卖的业务程序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条件申请是房屋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材料一、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1. 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 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当事人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和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当事人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单身证明;当事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离婚协议及单身证明;丧偶者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身证明。注:凡出示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三、收费标准手续费:非住宅按征税评估额1%、住宅6元/平方米,各承担50%;契税: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率执行;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按税务评税技术核定价格1%为基数,由买方承担;维修基金:30元/平方米,由买方承担;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办理地点旅顺口区黄河路95号旅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二楼登记大厅办理时间除法律节假日休息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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