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

二手房过户费用怎样算

1、契税(买方支付):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营业税(买方支付):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买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5、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6、房产交易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段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营业税 (税率5.55%,卖方缴纳。)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1、家庭唯一住宅。

2、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三、契税 (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四、测绘费 

1.36元一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五、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

六、登记费(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房屋过户审核内容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百度百科-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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