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征收 大概要交多少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1、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纳税时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房产税征收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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