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怎么登记

一、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房产登记的程序

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应按下列要求分别提交足以证明权属来源的证明或证件:

1 新建房屋,须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土地出让合同书或用地通知书),报建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平面图和立面图)及竣工验收合格证。

2 翻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需提交原土地使用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新的报建证明、竣工图纸(平面图和立面图)及竣工验收合格证。
  

3 购买已确定产权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事务所开出的房屋交易鉴证证明书。购买商品房屋,须提交由房地产事务所开出的房屋交易鉴证证明书。

4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公证书。

5 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继承公证书。
  

6 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经房地产事务所鉴证的交换协议书。

7 发生他项权利设定登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合约书(抵押登记须提交贷款合同。如该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将该房屋的权属证明书和他项权利合约书送到房地局进行抵押备案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文书(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8 土地使用权登记,须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书或用地通知书。

9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须提交原土地使用和转让合同或批复。

10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设定登记,须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和他项权利设定和约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文书(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申请登记按下列手续办理:

1 申请人应按第一项的规定提交有关的证明、证件及资料。

2 个人登记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单位登记的须出具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代办的证明(即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办的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3 填写登记申报表。

4 以上资料齐备后,按开发区房地局通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房屋共有权证》等,领取时间,原则上三个月。

收费标准:

1 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房屋评定价千分之一计收,最低收费十五元,最高七十元。
  

2 房屋变更登记费,按房屋评定值的万分之一计收,最低十元,最高三十五元。

3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按权利价值的收万分之五。

4 房屋他项权证费、房地产证费、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费,每本五元。

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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