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大龄青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温州网讯 今日上午,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我市将推出1500套经济适用房(其中经济租赁住房150套),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3月21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据透露,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坐落在瑶溪和娄桥住宅区,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瑶溪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控制标准内为4900元/平方米,超过面积标准外的价格为7800元/平方米,同时结合层次、朝向差价确定购买价格。娄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另行报批。
部分申购家庭因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比例即150套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申购家庭已缴款部分折算成建筑面积为个人产权,余款部分折算成建筑面积为市房管局公有产权,申购家庭在一定的年限内须向市房管局缴纳公有产权部分的租金,期满后缴纳房款余额,将市房管局公有产权部分转为个人完全产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待申请结束后,他们将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如多于认购房源数,以及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家庭数多于经济租赁住房房源数,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市民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此次申购的相关问题。咨询电话:鹿城房管分局88168006;龙湾区住建局86968637;瓯海区住建局88509491;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处86995507。
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申请人须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周年(集体户口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连续五年缴费档案资料证明);已婚(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离异的须满3周年;未婚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
2.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出卖、赠与、拍卖未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不管是否已出卖、赠与、拍卖以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均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且按照退旧购新政策,须签订退出原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协议后,才能申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31201元的60%即18720元;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不得申请。但2010年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的各类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出卖、赠与、拍卖已满3周年的非住宅不计入家庭财产。
记者 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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