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降低金融抑制

  从长期来看,打击非法集资“疏”胜于“堵”。一是鉴于民间融资的区域性特征,应加强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探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结合的双线监管模式。二是要逐步放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村镇银行等融资主体,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三是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引导社会资金主动投向正规金融体系。四是拓展完善国债、证券、基金、保险等投资渠道,丰富适合各层次投资者参与的投资品种。

  (二)加强立法建设,正确界定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

  当前,《证券法》对证券的界定较为狭窄,对所有未经批准的融资活动都简单地采取一律取缔的方式,无法应对大量合理的融资需求,无法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另一方面,需要适时出台诸如《放贷人条例》、《反高利贷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行为规范、利率区间、抵押担保、纠纷处理等,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经营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力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地方金融办的工作重心,以统一领导和有效协调各方力量。二是完善相关统计分析制度,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各年度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成员单位之间共享。三是加强监测预警,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渠道,而且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排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金融部门要加强可疑交易线索调查和风险预警。四是在落实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职责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处置权限,前移处置关口。

  (四)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

  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典型非法集资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快金融知识普及,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同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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