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经费计征依据是什么

1.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不能再计提了,只能在限额内据实列支。
2. 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职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

是的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不计提,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月末再分配,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原创文章,作者:晴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grdx.com/kechuang/1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