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旅游用地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么?有没有比例限制?

不可以的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还提出5条管理措施:
1、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即在风景名胜区除符合规划和依法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不得向需有偿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3、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
4、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为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关规划;
5、严格旅游设施用地改变规划用途管理。

扩展资料
《意见》提出,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对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意见》还表示,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根据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使用上述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游用地新政发布 鼓励开发历史遗留等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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