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

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
2.
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
3.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依据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
4.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制度?
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总结: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内容: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

科技创新政策

法律分析: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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