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的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学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2、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3、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扩展资料:
金融学主要分类:
一、微观金融学
微观金融学,也即国际学术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资学和证券市场微观结构(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个大的方向。微观金融学科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内。微观金融学是目前我国金融学界和国际学界差距最大的领域,急需改进。
二、宏观金融学
1、国际学术界通常把与微观金融学相关的宏观问题研究称为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我个人认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为两类:
2、一是微观金融学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国际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的国际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这类研究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和经济系内。
3、第二类是国内学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学”,包括“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专业,涵盖有关货币、银行、国际收支、金融体系稳定性、金融危机的研究。这类专业通常设在经济系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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