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管小区归哪个部门管?

以大连市为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弃管房产的行政主管部门。

《大连市弃管房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弃管房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委托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弃管房产的申报登记及维修管理相关工作。

市财政、工商、民政、公安、城建、规划等部门和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与弃管房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市国土房屋局做好本辖区弃管房产的申报、审核及维修管理相关工作。

扩展资料

《大连市弃管房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弃管房产管理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查与备案登记制度。

第七条弃管房产的居民或居民代表可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愿进行弃管房产申报登记。

第八条弃管房产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认真了解辖区内弃管房产的管理现状及历史沿革情况,对确属弃管房产的,协助居民填报《大连市弃管房产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填写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所辖社区弃管房产申报时,应对原房屋产权单位业已灭失以及注销登记时间等相关情况向工商管理部门予以核实。对产权单位确不存在的,填写审核意见后,转所在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信息网――大连市弃管房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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