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的区别

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教学的教育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的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评价的目的是给学生下结论或者分等。
终结性评价:是检测学生综合运用语言能力发展程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教学效果,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表之一。如
期末考试,结业考试等。
终结性评价不仅应用在教学领域,已逐步扩展到商业、社会、生活、政治的各个领域。

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又称“事后评价”,一般是在教学活动告一段落后,为了解教学活动的最终效果而进行的评价。学期末或学年末进行的各科考试、考核都属于这种评价,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学业是否最终达到了各科教学目标的要求。总结性评价重视的是结果,借以对被评价者做出全面鉴定,区分出等级,并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效果做出评定。
总结性评价是以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为基准,对评价对象达成目标的程度即教学效果做出评价。总结性评价注重考察学生掌握某门学科的整体程度,概括水平较高,测验内容范围较广,常在学期中或学期末进行,次数较少。

大学生学生手册内容

第八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处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和缴纳学习费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请假与考勤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自习、早操、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等,实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予以旷课论。学生旷课时间,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非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学生活动,如公益劳动、形势政策教育课、社会实践等,按实际学时计算;早操、早自习按每次 1学时计算,晚自习按实际学时计算。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学时数,按照《松花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持校医室出具的证明,并夹在二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含一周)以上或离校病休者,有主管学生管理的副校长批准。

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本人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由学生处批准,三日以上由主管学生管理副校长批准,市价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二条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及时办理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销假手续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因故不能及时请假、续假,应当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请假的相关手续(申请书、医院证明、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销假手续等)应当由学生处存档备查,学期内学生病假累计不能超过四十天,事假累计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天,超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按照《松花江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办法》要求进行。学生思想品德的定性、定量综合测评结果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才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成绩管理

1 、成绩考核的种类

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考核分为正考、缓考 、补考、重修重考、毕业前一次性补考。

2 、成绩考核

(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无故旷考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参加毕业前一次性补考。

(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由培养计划方案确定。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60分以上(含 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以四级分制记分,即“优” 、“良” 、“及格” 、“不及格”。 理论课不及格须补考,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须重修重考。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或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一学期参加补考,补考管理费每科 50元。前者补考成绩达到 60分及以上者,按 60分登录成绩,后者按实际补考成绩登录。经补考后,尚有不及格的科目,在毕业时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管理费每科 100元。考试违纪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时的补考(所收补考管理费除去考试出题、批卷、印刷费用外,其余作为学生奖励基金)。重修重考费用按不同内容另定。

百分制和等级分制成绩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CJ)

四级分制成绩

90 ≤ CJ≥ 100

75 ≤ CJ<90

60 ≤ CJ<75

及格

CJ<60

不及格

(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 20%)成绩和考试成绩( 80%)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3 、成绩公布与复查

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应当在当学期或下一学期开学第 2周前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任课教师复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的,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教务处批准后修改成绩,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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