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卖方应付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卖方承担50%的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但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可能性。

4、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

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二)、买方应付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买方承担50%的费用。

2、 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买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 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

4、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5、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 每件收费200元。

6、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买方一般支付1%。

7、 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8、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 9、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评估费、咨询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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