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温州的房价来会跌还是涨?

我就住温州.温州房价没有跌,有些好的地盘好的住宅区反而涨了!在温州100万是买不到好房子的!目前最高的房价是市区世贸大楼!总之一句话:温州的房价哪里有跌过呀,过年更不会跌了!!!

我是温州市区的目前一时半会还会涨的而且涨的相当快越往东新城一块的走势更好你可以去那里看看PS:我家在新城往东的名人花园有一套房子今年4月买的都涨了50多万了如果你是要买来住得快买!!

温州十八家支路176弄二手毛坯房房价是多少

温州房价非常得贵,像现在说温州房价下跌基本上都是郊县地区,之前温州县城房价高到2万元,市区城区达到3万,现在大部分都是县里房价下跌所以觉得温州房价低了。其实温州房价还是非常得高市区还是3万左右,其实可以说实际上更本没有下跌,现在温州平均房价24500元一平方。所以还是非常得贵得,而且现在出现平稳状态,专家说以前经济回升,房价回稳状态了,到2014年差不多不跌了,新闻上是把房价与去年相比所以才说跌了,如果与上周上月相比,市区是再涨。

温州 世贸大厦 价格

开售1.2现在3万多了尚未结顶的世贸大厦 温州世贸中心大厦,设计高达68层,广告语称“新温州坐标,新财富焦点”,被称为温州第一高楼。 26日,世贸中心大厦(以下简称世贸大厦)再次成为焦点,不是因为它渐渐拔地而起,而是这里正经历一场天价集体诉讼。 2003年5月,不少购房户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房产),以每平方米1.2万元的均价,签订了《房屋预订意向书》。 5年过去,世贸大厦的单价已飙升至每平方米3万多元,在它的带动下,周边房价也水涨船高。 房价涨了,但部分购房户却高兴不起来,他们认为世贸房产不讲诚信,变相抬价,导致购房合同至今未签。 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2名千万富翁集体诉讼 昨天的鹿城区法院外,放眼望去,都是奔驰、宝马等高档车。 第9法庭,旁听席坐满了人,大多是当年世贸大厦的购房户。 购房户代表陈先生悄悄告诉记者,他们42人大多是办企业出身,“身家大多在3000万以上。” 法庭上正审理的案件,同样“身价不菲”,仅诉讼费就达210万元。而那些产生争议的房子,目前每套市价都上千万元。 陈先生说,2003年有100多人陆续与世贸房产签下购房意向书。 记者在购房意向书上看到,双方约定了所购买房子的面积、楼层、方位、内部高度,以及单价、总房价等内容。每平方米写明价格为12829.06元,但总价后注有“暂估价”字样。 另外,世贸房产还提供了一张平面图,标出房屋位置尺寸,以及楼层中的空调、电梯、配电间、卫生间等。 陈先生说,他们分两次共支付了总房款的40%。2004年8月,世贸房产取得了预售证,但一直推迟与他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2007年11月31日,开发商要求我们再缴纳总房款的58%,另要求额外缴纳每平方米2980元的精装修费。我们觉得,这是变相提价,很不合理。”陈先生说。 购房户:房产公司变相提价 昨天的庭审中,购房户认为,世贸房产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诸多疑点:原来意向书上约定,一些楼层只有4户人家,而现在开发商将配电间等移走后,又从每户里面划出一些面积,将一个楼层变成6户人家;写字楼意向交房条件为毛坯房,现在部分区域要采用精装修方式交付,这样每平方米要缴纳2980元装修费。 购房户认为,《意向书》上没有约定“毛坯房”,也没有说明精装修,就算要统一装修,也应该先经双方协商。后经多方协商,部分购房户接受了精装修,但具体事宜也要等签订合同后再行商定。 今年年初,开发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2月5日前缴纳房款,签订合同。“我们发现,合同中又多了一些条款。比如,增加了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设施,每平方米要再收取1475元。我们的房子大多在400平方米以上,仅凭这一条款,又要多缴几十万元。”购房户认为。 2008年2月15日,世贸房产登报声明,取消一位“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客户预约购房资格,并让其到公司办理退还意向金,不计利息。 除此之外,世贸房产还额外规定:在2月5日之后缴纳房款的,还要收取千分之一的“处罚款”,这些钱将全部捐给温州市红十字会。 这些做法都让购房户们意见很大。 对此,世贸房产给出的解释是,“处罚”是要给那些准时缴纳房款的客户一个交代,并称目前已有不少人接受了“处罚”,缴款签了合同。 2008年5月,42名购房户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有效,世贸房产应按照先前的约定履行。 房产公司:不愿意的不强迫签合同 6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温州银泰9楼的世贸房产。 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出差在外,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找到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他打开了一条门缝,说了句“领导没安排我负责解答”,便匆匆关门。 但记者从世贸房产副总经理陈锡强曾经提供的一份相关说明上,找到了一些回答。 《说明》称,对于部分购房户提出的异议,他们认为,这些意向书仅有预订房屋意向和预订房价等两项内容,不具备有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预约人所取得的只能是签订商品房合同的资格即购房预约,而非双方已达成购房合约。 陈锡强还解释,他们也不存在减少面积、变相提价的问题。因为当初已经说明意向书上的面积仅为参考,最终要以有关部门测绘面积结果为准,如今确定的面积就是测绘的结果。另外,意向书上只约定了毛坯房的价格,并未考虑和约定中央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等事项,现在他们将这一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也是理所当然的。 在那份《说明》上,该公司还认为,他们无意强令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然而个别预约客户故意制造纷争,在无意缴付房款的情况下,还意图强迫公司按他们的无理要求签订合同。” 昨天,案件审了一天,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浙江在线)

楼上的写那么多有啥用?温州世贸大厦现在4万左右一平米,单套面积最少300平米,贵的吓人啊,甚至有一亿多的被一平阳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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