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房屋 价格 怎样 评估 ?

排除供求关系因素,可以同地区商品房价格为基准,试着这样来测算二手房价格:1)折旧率。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混合一等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扣减2%,框架结构扣减1%。2)户型。旧房户型落后,“三小”套型(小厅、小厨、小卫)扣减10%,其它户型扣减4%。3)楼层。以小高层为例:1层和2层为基准价,5层和6层扣减3%,7层扣减5%,3层和4层为加3%,若是顶层则扣减5%。4)朝向。如无朝南外门窗,扣减5%。5)小区环境。无物业管理和非独立封闭分别减5%,省、市重点中小学区加15%。6)心理因素。人们一般不愿意购买二手房,会有难以逾越的心理障碍,扣减8%。计算公式:附近商品房价-(商品房价×折旧率+商品房价×户型+商品房价×楼层+商品房价×朝向+商品房价×小区环境+商品房价×心理因素)

房屋价格是如何进行评估的呢

一、拆迁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
(一)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
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二、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有关系数及规定
(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拆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公式中,期日修正系数从1.05调整为1.18。
(二)采用成本法评估非住宅房屋时,土地评估价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方法求取。
三、装修补偿标准
房屋装修的评估,可以按《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在上浮20%的范围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什么是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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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全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台湾称其为"不动产估价";香港称其为"物业估价",都是一个意思。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说,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目的具体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纳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投资决策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如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等);估价结果的价格类型也可分为土地出让底价、入股价格、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投保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的结果。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相应的估价原则、因素和采用的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估价时点,是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或者说,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通常以年、月、日表示。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估价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基于对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客观规律的认识,总结出来的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则、标准或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的估价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 合法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在合法条件下以估价对象房地产充分发挥最高最佳效为估价前提。 替代原则:指房地产估价必须依据同一市场上具有相近效用的房地产,其价格也应相近的一般原理进行估价。 估价时点原则:估价时点又称评估基准日,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估价额所指的具体日期,反映了房地产估价的结果具有很强的时间相关性和时效性。 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是指基于估价时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排除非正常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某宗房地产为某种估价目的所能实现的价格。房地产估价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估算和判定,是一种"公平市价",是为当事人提供的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它不等于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需要指出的是,一宗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交易双方的心态等而经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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