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包括哪几方面?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学
  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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