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金州区(金州新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电话

大连开发区金州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已于2017年2月24日变更为: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其联系电话是:。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和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建设研究,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以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国土资源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金普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变更登记

大连开发区金州已经撤销,并入大连金普新区。

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87923683 

2、办公电话87622947

3、地址:大连开发区黄海西路169号(开发区检察院对过) 邮编:116600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格式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保存的纸质介质;

2、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mm×210mm(A4纸)。

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

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附汉字文本;

3、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百度百科-大连金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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