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到什么地方申请,带哪些证件?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最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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