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以前小学生野游、扫墓和拾麦穗等活动连年不断且内容丰富,但现在就只重视学习,你怎么看?

我个人认为以前的教学模式比较好,因为人生不能只靠死读书,死学课本知识,更加注重实践的教育,多学课本以外的知识,增长见闻;多方面尝试,增加动手创作的能力。多鼓励孩子们多方面兴趣爱好,别局限学习,考试的能力。快乐成长,快乐生活,培养有责任心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必要的户外活动应该不定期多次开展。现在中小学课业负担重,课表上显示的德智体美劳的课程编排执行起来却偷工减料的学校很多,尤其是重点学校。优质重点学校是以学年考试和中高结果来定论的,所以很多音体美就被所谓的正课语数外给取代和占用了。更枉论户外课程。

有的学校每学年会定期开展一次户外活动,那就是清明节扫墓。除此以外就鲜少户外课堂了。

当然这样的结果也与环境有关系,不仅仅是校方的问题。家长过于保护孩子,教师法对体罚的界定很严格。高考中考已经成为人才评定的唯一尺度。这些外在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导致户外课堂的开展约束

如何保障中小学的研学旅行质量?

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但须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一,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第二,学校采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研学旅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也不是简单地把校本课堂搬到大自然,而是走出校门,切身深入大自然和社会进行探索式研究性的旅行和学习。

但是,经过几年的研学活动,从当前研学旅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来看,急需建立一套规范的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管理规制和标准,保证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能够真正得到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

那么,质量和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

《意见》指出: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

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意见》指出后研学市场是这样产生的!

第一,迫于政策指示。由于教育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了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体系,倒逼学校、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研学旅行。

第二,基于市场需求。由于学校、家长产生了研学旅行的需要,研学旅行所形成的巨大市场吸引了众多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单位推出相应的研学旅行产品。甚至,一些原本并不接待游客的书画院、作坊、工厂、农场、培训机构等也参与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

《意见》指出后现实情况却是这样的!

由于相关的产品标准、价格标准、资质标准、准入条件、管理规制等还没有形成完善和系统化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也使当前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

首先是产品缺乏标准,导致市场上的研学旅行产品在内容、形式、层次等方面参差不齐,许多经营机构只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来开发产品,根本不考虑研学旅行本身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是认识上不到位,许多经营机构和部分学生家长误把旅游当“研学”,把普通旅游活动与“研学旅行”划等号。

第三是缺乏产品开发和经营机构准入机制,导致很多单纯以牟利为目的的机构乘虚而入,不仅影响了产品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四是责任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到位,《意见》涉及11个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形成明细化的责任分工,否则就会导致研学旅行市场管理在许多环节出现缺位。

研学旅行中如何才能保障质量和安全呢?

第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意见》由11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即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生所在的学校为第一责任主体: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中小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研学旅行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同样肩负着与自身职责相关的责任,如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对参与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监管责任,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研学旅行产品的质量规格进行标准审定和技术把关等。

第二是建立研学旅行经营者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旅游服务产品的企业应该取得相关资质。研学旅行是一种新的产品形态,除经营旅行服务的旅行社要按照相关要求取得资质外,像景区、博物馆、艺术馆、工厂和作坊、农业园区等从事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或具备一定的门槛条件,包括经营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是否需要在取得一般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基础上,增加研学旅行经营资质或达标条件,都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专门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

第三是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

中小学研学旅行涉及不同年级,各个年级学生的知识体系、认知能力各有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等建立系统化的研学旅行产品标准体系,即以年级为基础,从产品的内容结构和深度、知识体系、参与程度、产品形态、服务标准、安全要求等,建立详细、系统的标准,既作为研学旅行产品研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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