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要求?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科技部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经科技部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创业与创新有什么关系?

创新和创业是相辅相成的、无法割裂的关系。创新是创业的手段和基础,而创业是创新的载体。创业者只有通过创新,才能使所开拓的事业生存、发展并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作为大学生创业,更需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技能、创新品质,才能在严酷的市场环境下开辟创业之路。可以说创新是创业者实现创业的核心。

但是,仅仅具备创新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创新只是为创业成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准备,如果脱离了创业实践,缺乏一定的创业能力,创新精神也就成了无源之小,无本之体。创新精神所具有的意义,只有作用于创业实践活动才能有所体现,才有可能最终产生创业的成功。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身创业的人越来越多,《科学投资》调查研究表明,国内创业者基本可以分成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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