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营业部门计提的福利费,职教费,工会经费等计入什么科目?

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所以现在发生的福利费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结平无余额时,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计数在工资薪金支出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当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提取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或 制造费用 或 销售费用 或 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营业部门应该入“销售费用-工会经费 ”

  职工教育经费
  借: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是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而不是计提)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1、不需要做会计凭证,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超支部分以后年度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调整帐户,把超支的教育经费挂在“应付职工薪酬”不列支费用。将就可以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生产成本 或 制造费用 或 销售费用 或 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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