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比例为多少

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关村等试点地区,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据实列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据实列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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