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和金融办哪个更有前途?

这两个单位如果要作出选择, 建议选科技局。

金融办,有的地方已经改金融监督管理局,看着名字高大上,不清楚情况的以为单位很好,权力很大,实际上在行业内的影响非常有限。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地方的金融生态,指导金融政策的落实,既没有人民银行的行业管理职责,也没有银保监局的行业监督执法职能,更多地是充当桥梁的角色,代表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涉及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看起来非常有权力地位,实际上对地方金融单位比如银行、保险公司没有实质性的钳制作用(同级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都是垂直管理单位),顶多图个名声好听而已。由于作用有限,地方金融办的机构规模都不大,以地市级金融办为例,一般就三四个内设机构,编制人员不会超过20个,改革前很多都是作为市政府办的二层机构来管理,在这样的机构,前期上级别比较快,比如提拔科级干部,但出成绩难,后期想要走上更高的位子,不太容易。用一句话来评价,在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中,金融办属于权力和影响力相对靠后的部门。

相比金融办,科技局虽然不算大局,也不是重要部门,但因为承担地方科技发展规划、科学事业经费的使用,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的审批、认定和转化,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等职责,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比较明显,在地方工作部门中也算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就责权利而言,科技局因为承担地方科技发展重任,掌握大量经费的使用,下属的二层机构比较多(金融办没有二层事业机构),实际权力和影响力并不亚于一般工作部门。

因此综合比较金融办和科技局,怎么选择取决于个人想法。如果想轻松点,可以考虑金融办,工作压力不大,且有机会接触金融界人士,对个人打开经济视野有一定的帮助;可如果想干事,希望做出点成绩,选择科技局去和企业打交道,扎扎实实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发展更有价值。

科技局

科学技术局,原称科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最高级别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单位为科技厅,到市县级称科技局。其二级单位一般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情报所等,市、县均有设立。在我国几个直辖市,仍叫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管理。

4、研究拟定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6、参与编制重点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

7、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8、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地方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办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单位职能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3、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4、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区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5、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7、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8、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9、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级别

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即:省政府金融办–正厅级、市政府金融办–正处级、县政府金融办–正科级,乡镇人民政府无金融办公室。金融办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由上级政府金融办业务指导。

从上面可知,金融办监管职责较重,挑战性强。

笔者建议:如果喜欢挑战较强的工作,就选择金融办,否则,就选择科技局。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创文章,作者:晴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lgrdx.com/kechuang/31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