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为了协调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由世界上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及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称为国际汽车工作组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 (IATF) 。
IATF的成员包括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意大利汽车工业协会(ANFIA),法国汽车制造商委员会(CCFA)和汽车装备工业联盟(FIEV),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汽车制造商如宝马(BMW),克莱斯勒(Daimler Chrysler),菲亚特(Fiat),福特(Ford),通用(General Motors),雷诺(Renault)和大众(Volkswagen)等。

IATF对3个欧洲规范VDA6.1(德国),VSQ(意大利),EAQF(法国)和QS-9000(北美)进行 了协调,在和ISO9001:2008版标准结合的基础上,在ISO/TC176的的认可下,制定出了ISO/TS16949 :2002 这个规范。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标准内容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部分苯系物和醛类物质的浓度要求。本标准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参照使用。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本标准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乘用车按GB 7258的规定,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4技术要求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要求。表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单位:mg/m3 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 1 苯 ≤0.11 2 甲苯 ≤1.10 3 二甲苯 ≤1.50 4 乙苯 ≤1.50 5 苯乙烯 ≤0.26 6 甲醛 ≤0.10 7 乙醛 ≤0.05 8 丙烯醛 ≤0.055 检验方法5.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5.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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