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在1922年学制中是如何体现的

1922年学制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案”,亦称“新学制”,因颁布时为农历壬戌年,又称“壬戌学制”。壬戌学制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新学制仍把学校教育分为普通、师范和职业教育三类。在普通教育方面一反清末民初依照日本学制的模式,而采用美国的“六·三·三·四”单轨制形式。
壬戌学制特别加强了中等教育在整个学制系统中的地位,使中等教育阶段成为学制改革的核心。其中,设3年制综合高中,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增强了职业教育,使中学兼顾了就业与升学的双重任务,有利于教育自身系统的完备,也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对中级专业人才的需要。并在中学实行分科制和选科制,兼顾了人才教育和就业教育的需要,有利于一般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优异学生的脱颖而出,既调动了中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促进了学校教育与社会需要的对接。
壬戌学制建立了自成体系的、从初级到高级的职业教育系统,用职业替代了清末民初的实业教育。新学制在小学阶段就规定“得于较高年级,酌量地方情形,增设职业准备性教育”。初中在实行普通教育基础上,兼设各种职业科。旧制甲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或高中农、工、商等科;旧制乙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收高小毕业生。新学制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有两种:一是独立的职业学校和专门学校;一是附设于高小、初中、高中的职业科以及大学的专修科。这种改革既注意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又加重了职业在整个教育体制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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